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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时间:2012-03-05 08:00:00 查看次数:32548 来源:

 

第一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条 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听取和整改反馈。
  第三条 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自查和日常督查相结合。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党务公开情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情况。
  (五)实地查看党务公开现场
  (六)以网站、信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进行民意调查和测评。
  (八)对发现和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第四条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人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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