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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时间:2012-03-07 08:00:00 查看次数:32636 来源: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
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
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
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
保管有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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