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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12-03-08 15:37:48 查看次数:30989 来源: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进我所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各
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由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
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是否成立由党支部主要
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正式文件下发),
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党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
党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工作任务安排部署情况。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
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分类编制所属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均以
正式文件下发),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能否定期
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本单位及所属党组织有效开展
工作;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能否做到亲自抓,负总责,是否
建立了党务公开示范点(联系点),并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
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工作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内容审核、
情况登记、资料归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以及党务信息依申请
公开、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收
集反馈等制度;各项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二)载体建设情况
1、 是否确定了专门的党务公开信息管理员,并积极支持其
开展工作;适宜向社会和全体党员公开的事项是否全面进行了公
开;公开信息上传是否及时、准确。
2、党务公开栏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高标准的党务政务公
开栏,公开栏设置位置是否醒目、样式是否美观、内部板块分配
是否合理,公开内容要求。
3、创新完善公开形式情况。是否在网站上开通了党务公开
栏目,用于公开本党组织向社会或本单位公开的内容;是否通
过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邀请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等做法,使党务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有效。
(三)公开机制运行情况
1、公开事项全面公开情况。对《公开目录》规定的事项全
部进行公开,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公开形式
是否多样,对每个公开事项是否落实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能
否结合单位特点,把党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统筹结合,对“三
重一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开。
2、执行审核程序情况。每项公开内容是否由单位分管领导
和主要领导进行了审查把关,可以向社会公开事项能否认真执行
先党内后党外原则,目录外公开事项是否经制定目录的党支部审
核批准。
3、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情况。是否在公开栏、
网站等载体设置了党务公开意见箱(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党
务公开监督电话号码,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
工作;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是否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意见建
议人反馈或进行再公开。
4、档案资料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并认真填写《党务公开事
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登记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
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有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
公开的原始资料、影像资料,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原件及办理情况
资料是否齐全,分类是否清楚,标准是否统一,存放是否规范。
(四)宣传工作情况
1、宣传发动情况。是否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动
员,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并积极参与;
2、宣传报道情况。能否积极向局党委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报送党务公开信息,稿件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督查措施落实情况
1、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聘请了党务公开监督员,并
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
开工作的监督。
2、检查考核情况。是否制定检查考核办法(以正式文件印
发),能否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整体工
作考核范围,作为评先树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3、责任追究情况。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
人能否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有无应追究责任而不追究的问题。
(六)工作成效情况
能否围绕群众的来信来访、干部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
的问题,通过采取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党组织会议、询问质询和党
务民主听证等党务公开手段,消除疑虑,化解矛盾;党员群众对
党务公开工作是否满意。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公开范
围得当,公开程序严格;公开内容全面,公开重点突出;公开形
式丰富,公开氛围浓厚;公开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监督渠
道畅通,群众意见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并对工作成绩突出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在总分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或扣分。汇总日常考核和考核组考核得分乘以党员群众满意度系数,加上加分,减去扣分,所得分数为考核成绩。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提出考评建议。
第九条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评优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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