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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12-03-08 16:35:31 查看次数:43208 来源:

 

一、车辆管理目的
加强车辆合理化管理 ,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避免事故发生。
二、主管科室
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维修、保养、调动和事故处理等。
三、车辆管理工作范围
本所车辆和工作需要租借车辆的运输、维修、保养、调动和事故处理等。
四、车辆使用范围
1.日常工作用车。因单位工作需要可申请用车。
2.上级指示调车。接到并确定上级机关领导调车通知后,经所长批准后,按实际情况调车。
3.紧急情况用车。接到急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紧急信息后,按所长指示立急派车。
4.本所职工私人用车。单位职工(职工本人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红白喜事可免费用车,除此之外其它事情原则上不派车,但可按单位用车标准租用单位车辆。
五、车辆使用程序和申请时间、用车秩序
1.程序:
a.在市区单位日常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直接协调安排用车并登记备案;
b.所领导、紧急事件、接待等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登记备案;
c.超过市区范围的单位或个人任何情况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并填好派车单(用车原由、时间、地点、人员等,紧急用车完成任务后一天内补办派车手续)→所长批准签字→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派车。
2.申请时间:工作用车超出市区的,要提前三天申请。紧急用车、接待用车、上级调车、私人用车及时报所长批准后,办公室指派。
3.用车秩序
在同时需要用车时,按紧急用车→中心工作用车→领导指定用车→业务用车→其他用车秩序派车(特殊情况改变须所长批准)
六、用车费用标准
1.市区内用车80元/天,市区外用车按1.5元/公里收取,过路、过桥费用另计。
2.单位职工非红白喜事租车按行驶路程消费燃油费、过路桥费和司机差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停车、洗车费等)收取。
七、用车规定
1.所有用车必须按用车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车或租车,如有违反,按100元/次处罚,私收租车费用按受贿经额处理,造成损失或事故一律自行负责。
2.乘车人要按乘车要求和规定乘车,司机有权安排乘车秩序。如不按规定造成玻璃、车椅等损坏甚至事故的,由乘车人和司机共同承担损失。
3.司机要爱护车辆,保持正常运行状况和车身整洁,按派车指令准时出车。
4.车辆在市区内工作,晚上必须停入车库,如有违反,造成损失,驾驶人员负责。出差在外,工作需要不能回单位的,要停在安全和指定地点。
5.所有用车必须由单位职业司机驾驶,如工作需要,其他有驾驶资质人员开车必须经所长批准。
6.严格要求,不准违章驾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造成损失,自行负责。
7.所有法定节假日,车辆钥匙须交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如需用车按用车程序进行。
8.司机凭派车单、出差报销单(车管负责人、用车申请人、
所长签字)核报差旅费,其费用计入核算成本(有经济指标科室),核报时间不超过一周(完成工作任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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