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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奖罚制度
时间:2012-03-08 16:36:45 查看次数:43329 来源:

 

1 目的
为了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在岗职工
3 职责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 具体规定
4.1奖励制度与措施
4.1.1每年评选“先进集体”四个,奖金500元/个。
4.1.2每年评选“先进个人”(优岗)、“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若干名,奖金:优岗300元/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0元/人。
4.1.3在国家专业核心期刊、省级刊物、市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励500元、200元、100元。在省“职防信息”上发表信息每篇奖100元。在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发表新闻报道,每篇奖100元。
4.1.4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所得奖金全部返还给参与科研课题者,单位另发同等数量的奖金。
4.1.5个人获得“国家级”先进,奖励5000元/人次;获得“省级”先进,奖励1000元/人次;获得“市厅级”先进,奖励500元/人次,获得“局处级”先进,奖励300元/人次,获得科级和社区先进,奖励100元/人次。
4.1.6凡经同意参加函授、刊授、夜校、自考等对口专业学习,取得相应学历的,奖励500元。
4.1.7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本所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经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4.1.8见义勇为者予以重奖。奖励金额由所长办公会议决定。
4.2 处罚制度与措施
4.2.1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经考勤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天论处,旷工一天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旷工二天(含二天)以上者视为不胜任本职工作。
4.2.3不胜任本职工作者,科室暂不再安排工作,离岗学习规章制度和进修三个月,发基本生活费800元,认真写出思想汇报和今后打算交纪检监察负责人,认可后则可重新安排工作。一月之内,既无认识表现、文字汇报材料,也没有今后工作打算和进修证明的,则视为自动下岗(当年与次年不安排工作),自动下岗时段扣除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4.2.4科主任不服从统一安排或科室没有按质按量完成指令性任务,一次“黄牌”警告;二次扣其100元;三次扣其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2.5科室考勤不真实或有意隐瞒本科人员缺勤,每发现一次除按规定处罚当事人外,扣科室考勤分一分,另扣科主任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100元。
4.2.6科室人员不服从科主任安排或工作任务没有按质按量完成的,一次“黄牌”警告;二次扣100元;三次扣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今后仍无改正表现,则按不胜任本职工作处理。
4.2.7工作人员责任履行不到位造成医疗纠纷的,除本人给患者赔理道歉和补偿损失外,处罚当事人300元;情节严重的,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4.2.8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公物破坏或者药品报废,按票值赔偿,另处当事人300元罚款。
4.2.9业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或与病人和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者,处罚200元。
4.2.10临床业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整齐穿戴工作衣帽,不准串岗和以各种借口串岗聊天或办私事。
4.2.1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管理好水电设施。
4.2.12各科室不准私设小钱柜,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处5倍以上罚款,罚款由科室所有人员平均分担,另罚科主任100元。
4.2.13职业病诊断、招工体检等发现循私舞弊者,罚当事人200元,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规定处罚。
4.2.14工作不负责任,出具假报告者,罚当事人100元,罚科主任200元,造成不良影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4.2.15利用医疗、监测设备进行检查、诊断私自收费者,除追回损失外,另处当事人5倍以上罚款,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按规定处罚。
4.2.16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药品霉变、虫鼠叮咬,损失由保管人员负责,并罚款200元。
4.2.17药品发放差错,罚当事人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查清责任,按《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4.2.18药品扣利要入帐,发现截留者按私设小钱柜处理。
所有罚款由考核工作办公室列出罚款明细报所财务室,由所财务室开出收据收取,罚款用于单位业务经费开支。
本制度从2012年1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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