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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考勤制度
时间:2012-03-09 08:00:00 查看次数:42998 来源:

 

1 目的
规范劳动纪律,全所实行统一的考勤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所有在岗职工。
3 职责
所效能监察工作组负责全所考勤工作检查和考勤抽查工作。办公室为全所考勤管理机构,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科考勤登记。
4 具体规定
4.1 考勤登记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计生假)、旷工、迟到、早退、出差、学习、加班等内容。
4.2 科室设立考勤登记表,实行每天出勤登记,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检查,并建立考勤检查台账。
4.3 病假要有医院证明。
4.4 公休假和法定假休假时,原则上不影响工作,各种休假均须办理请假手续。病、事假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二天的,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经所长批准;请假条存办公室备查。任何科室不得瞒报、假报,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职工公休假由单位根据工作情况统一进行安排或自行安排。
4.5 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准假和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4.6 凡不按上述规定办理者,则按本所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4.7除公休假、法定假外,所有假期都要扣除个人科室平均绩效奖金。假期总和超过半年(包括半年)的,不参加评优评先,年终考核属基本合格。
本制度从2012年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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