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1-28 08:00:00 查看次数:9510 来源: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信息中心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
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以上情形或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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