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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知识
时间:2016-05-12 08:00:00 查看次数:39094 来源:

     1.什么是职业病?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有害物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我国现有法定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大类132种。只有纳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疾病才能被诊断为职业病。

2.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怎么办?患者对职业病诊断存在异议怎么办?

当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患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既往健康状况、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以及医学检查情况,按照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4.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管理)方面应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1) 保障劳动者健康;

(2)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3)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 报告义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检测评价结果报告,职业病报告)

(5) 向劳动者提供合格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6) 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

(7) 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8) 不转移存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工艺、工程项目;

(9) 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10)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和知识培训;

(11)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等健康检查;

(12)给予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法律规定的待遇;

(13)职业危害事故处理;

(14)对特殊劳动者给予职业卫生保护;

(15)如实向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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