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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09-01-06 08:00:00 查看次数:3757 来源: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信息中心

常职防小组〔2008〕2号

 

常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常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常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职责规定,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为保护全市广大劳动者健康尽职尽责。市领导小组将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法人职责纳入考核内容,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附件:常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职业病防治              机构                职责                      

  常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8日印发 

 

 

 

常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卫生部门统一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总体工作。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核、审查,职业病危害知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性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执法,对少数拒绝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发病严重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和卫生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工作。把职业卫生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把职业卫生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考核重要指标,加强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监管工作,建设项目峻工时,对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峻工总体验收,不予发放安全许可证,不许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等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核准机关就其权限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时,对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技术引进、改造项目),文件中要有卫生部门审核意见栏和审核同意内容。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不予项目立项或核准。经委作为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义务并对其进行考核。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时,要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卫生审查同意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作为必要内容,要建设单位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否则,不予批准施工。项目峻工时,要督促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和专项考核评价内容,对所管理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性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有告知职业病危害内容的劳动合同,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加入工伤保险,落实劳动者工伤保险特遇。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常德办事处要把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监督煤矿切实落实煤矿工人健康检查,井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等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协调配合,负责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工作,把放射防护卫生检测报告作为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外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资、合资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督促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手续,履行对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劳动者进行职业性体检,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工作等义务。

     市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个体企业职业病危害实施监督。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报告等文件发放营业执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吊扣营业执照。

司法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加大普法工作力度。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职业卫生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各类妨碍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 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税务部门负责对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规宣传,让企业广大劳动者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意识,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

     新闻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和防治知识宣传,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违法案件要曝光,要跟踪报道,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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