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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0-04-02 08:00:00 查看次数:2782 来源: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信息中心

 常德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通知

常卫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卫生局,贺家山原种场卫生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规定》(1997卫生部第52号令)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市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决定对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健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放射工作单位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的人员为本次体检对象。包括x光投照诊断、探伤、 辐照、放射治疗、放射免疫、放射性仪器设备操作维修保管的工作人员以及涉及放射工作的其它人员。

    二、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以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确定如下检查项目:

内科、外科、五官科常规检查,心电图、眼晶体裂隙灯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部x线检查、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等实验室检查。

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2009〕9号和湘价费〔2002〕230号文件收取体检费,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时间安排

    体检工作定于3月下旬开始。请各组织单位按规定时间进行安排(具体安排见附表)。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卫生监督局将于6月中旬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市属以上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由市职业病防治所直接组织,县及县以下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区、管理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控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由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其它医疗单位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由市卫生监督局具体组织,培训结束后,体检机构及市卫生监督局将体检、培训情况报市卫生局备案,新办《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需带二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卫生局统一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单位无权发放。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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