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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4-02 08:00:00 查看次数:2812 来源: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信息中心

常德市卫生局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工作的通知

常卫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渡假区、西湖西洞庭湖管理区卫生、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全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渡假区、西湖西洞庭湖管理区卫生、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职业病防治所和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保证检测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检测评价对象、内容和职责

    检测评价对象为常德市境内的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检测评价内容为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辐射、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市职业病防治所承担市直调度企业、中央、省属在常企业和外资、合资规模较大企业以及全市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的检测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及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渡假区、西湖西洞庭湖管理区疾控机构在各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范围内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直调度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检测评价工作。

    三、检测评价项目及收费标准

    检测评价项目根据国家标准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z130《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等进行。

    收费标准:湘价费〔2009〕9号《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检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中央、省在常企业及市直调度企业检测评价工作定于3月下旬起开始进行,具体时间见附件,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安排情况报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监督检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发生与发展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积极整改,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对拒绝检测评价的、防护设施要求整改而不整改的、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超资质工作范围进行检测评价的用人单位,卫生、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将按《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监督查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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