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3-07 08:00:00 查看次数:3748 来源: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信息中心
石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经石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省卫生厅于2006年12月19日至22日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省卫生厅于2007年2月1日批准石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这是我市首家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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