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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卫生部门职责 整治非法用工 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时间:2007-08-14 08:00:00 查看次数:3332 来源: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信息中心

履行卫生部门职责  整治非法用工

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湖南省卫生厅

2007813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卫生部门的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前段时间,发生在山西的黑砖窑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省卫生厅党组把这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卫生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家望为组长,厅办公室、法监处、疾控处及有关厅直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湖南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下发了《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并在全省市州卫生局长会议和全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各地根据辖区内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存在的职业危害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落实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全面落实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责任。

    二、深入宣传,启动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健康维权行动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我厅会同省直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和农民工健康维权行动。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我厅会同有关省直部门举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和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唐之享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我们先后在湖南日报、湖南经济电视台等6家新闻媒体进行职业病防治的系列宣传报道,制作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职业病防治专题片,向社会免费发放了《打工者职业病防治必读》等宣传资料,分管厅长组织省卫生监督所、省劳卫所等职防专家在《潇湘晨报》、《长沙晚报》两家报社接受记者采访,回答了许多农民工朋友提出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我们还利用自办的湖南职防在线网站,解答劳动者在网上提出的各种职业病防治问题,点击达54.8万人次,为增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和避免职业病危害,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各级卫生部门通过设置农民工健康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农民工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对贫困农民工免费进行职业病诊断,指导帮助患职业病农民工依法享受职业病相关待遇,努力控制群体性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澄清底子,组织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

    为了进一步澄清全省职业病危害的底子,我们制订了工业企业和乡镇民营企业职业病危害重点调查实施方案,印制了调查表格15万份、调查手册3000余份,编制了摸底调查计算机数据库软件,组织各级卫生部门及职业病防治机构对所有职业病危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详细登记了各级各类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雇用农民工的数量、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健康检查健康监护情况。目前,我省共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企业10585家,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职工956668人。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职业病危害的现状,为有效防治职业病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现场执法能力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卫生部下达给我省的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努力改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条件,把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向农村、向基层延伸。我厅对全省122个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培训了450名业务骨干,印发了《湖南省卫生监督员培训教材》3800本,并依托乡镇卫生院院长、防保专干培训计划,对乡镇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促进了基层职业病防治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

    五、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以《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为重点的作业场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进行整治,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情况,农民工在生产过程中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离岗后医学随防和应急健康检查的落实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建立情况,职业禁忌人员和职业病人安排处理情况。对用人单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等行为进行查处。据不完全统计,对四小企业”2276家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784家用人单位给予行政警告,对8家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对6家用人单位进行停业整顿,提请关闭企业1家,还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253个,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没有开展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违法违规183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25万元。

    前段时间,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一些地区存在职业病危害问题,严重威胁着农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真正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搞好专项行动,要把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二,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以《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为契机,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出动宣传车、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和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途径,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企业面向工人,进社区面向居民,进农村面向村民,进网络面向网民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第三,要依法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打击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还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切实做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评价与审查,从源头上防止职业病危害;开展经常性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时治理职业病危害隐患,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定期对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调离职业禁忌人员,降低职业病发病率。

    第四,要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调整卫生事业的支出结构,不断增加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支出比例,切实帮助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机构解决技术设施不适应、工作手段落后等问题。把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力。

    第五,要完善职业卫生安全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处置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职业病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要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认真梳理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提出标本兼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来源:湖南卫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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