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2-18 08:00:00 查看次数:12582 来源: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信息中心
湖南省卫生厅公告
湘卫公告〔2005〕 2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和平江县卫生防疫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资质认证进行了现场评审,现批准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和平江县卫生防疫站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
二OO五年十月八日
机构名称: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
服务项目: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劳动卫生)评价(乙b级);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乙a级);
3、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乙c级);
4、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5、接触毒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甲级);
6、接触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甲级);
7、尘肺病诊断;
8、职业中毒类职业病诊断;
9、物理因素损伤类职业病诊断。
批准文号:湘卫职技字[2005]第09号
批准日期:2005年10月8 日
地址:常德市洞庭大道中段71号
法定代表人:周应育
联系电话:0736-7211005(质量管理科)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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