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3-07 08:00:00 查看次数:12736 来源: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信息中心
湖南省卫生厅公告
湘卫公告[2007]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准石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机构名称:石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服务项目: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劳动卫生)评价(乙b级);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乙b级);
3、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乙c级);
4、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5、接触毒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甲级);
6、接触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甲级);
批准文号:湘卫职技字[2007]第01号
批准日期:2007年2月1日
地址:石门县楚江镇渫阳路010号
法定代表人: 范晓军
联系电话:0736-532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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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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